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梵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55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查封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海榆中线136号-1海南中基美域H2单元4楼407房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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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