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楠楠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FR833Y,法定代表人: 李贵芳):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三稽处〔2020〕15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三稽处〔2020〕15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开具给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启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艾威胜航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58家单位的12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877,406.54元,税额163,078.91元,价税合计6,040,485.45元)存在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严重背离、通过虚假纳税申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大额交易资金未收款的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22份,金额5,877,406.54元,已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我局将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若你公司同我局在税务处理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八楼815)
联系人:朱女士 蒲先生 联系电话:8821562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