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丽晶支行与被执行人海口长帆实业有限公司、孙洪勇、唐永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0105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0年9月4日10时至2020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13)上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孙洪勇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云定路104号云龙水郡(一期)8、9#楼20层9-2002房(不动产权证号:YG065567)。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898-68659205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