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沈炳兴与被执行人黄少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少江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东线高速公路东侧海口海航城21号楼栋1单元26层2604室(合同备案号:L00120269)房产。本院拟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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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