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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债务人吴光文、吴云燕(欠款8167.30元);冉学海(欠款30699.92元); 王芳(欠款20588.58元);柴骄珈、蒋宗恒(欠款5864.89元);深圳市隆海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欠款19315.68元);张崇喜(欠款4571.30元)享有的合法债权,转让予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6日起,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合法取代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上述债务人的债权人,并成为合法权利人。特公告通知与上述债权有关的债务人,请有关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公告! 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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