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燕身份证号:460002198209224123
2008 年 01月 01日入职海南报业发行有限公司,从事发行业务员工作,于2012年01月01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因你分别于2020年1月-7月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订户2020年订阅报款16351.5元后私自截留,于9月才陆续补缴。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我公司及集团形象、声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点、第三点和《海南日报社发行中心报款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2020年9月30日起终止,即日起你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我司无关。同时我司对其他尚未发现的截留报款等行为,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方,66810745
海南报业发行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