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美兰〔2020〕815号
陈和英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67号,宗地四至为:东至邢爱映用地;南至谭小琼用地;西至共用庭;北至邢爱映用地,土地总面积为16.75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陈和英。
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陈女士,电话:65360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