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05 执1515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海堂与被执行人熊世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在诉讼保全过程中,于2019年4月1日查封熊世春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89-1泰达•天海国际77栋1单元第5层77-1-502房(不动产权证号:HK419962)。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查封被执行人熊世春名下车牌号为琼AWM116号奥迪牌汽车一辆。本院拟对上述查封房产及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房产及车辆权属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