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72执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泰欣贸易有限公司、海南泰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地久置业集团郑州有限公司、北京发德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2020)琼72执61号之一执行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9】第003203号项下,土地面积为68562.14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宗地内86768.36平方米建筑物【项目名称:海南(国家级)水产物资交易中心,报建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为83627.89平方米,实际总面积为86768.36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凡对上述房产主张所有权、抵押权、承租权及其他权利者,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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