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农垦南金农场有限公司的工作部署,结合发展金鸡岭百花谷热带观光产业的规划,决定清理收回位于金鸡岭十二队北部的(国有划拨南金农场公司)部分土地用于金鸡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清理位置、面积:该宗地位于金鸡岭农场十二队北部,面积共计486亩(详见附图)。二、清理补偿办法:在范围之内有承包合同书的,符合规定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种植农作物、林木及其他地上青苗,或有建(构)筑物、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请在本告示发布之30个工作日内配合南金农场公司有关部门现场清点登记手续。拒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所有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将按无主物进行清理。四、自金鸡岭矿山修复工程项目签合同之日起,南金公司清理地上附属物第一次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五、清理工作小组设在南金农场公司金鸡岭基地分公司经营管理办,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976325670。特此告示
海南农垦南金农场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