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5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获取挂牌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下午16: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8:00;地块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 12月17日上午11:30;地块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11:30。(五)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七)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八)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九)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十)该宗地块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十一)地块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挂牌服务费和公证费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支付。(十二)其它事项: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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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陆先生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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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西侧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