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授权海南省政府
相关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上接A01版

  加强规划和标准管控方面,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严守国家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用地标准,严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办法》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国务院授权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确保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质量不下降。市、县、自治县政府需征收土地的,应当向省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并将相关审批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受理的审批事项,对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符合规定的,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件。

  同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监管。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等原因而被多次退件的市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审批管理问题突出的市县,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可以暂停受理部分审批事项。

  此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我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宗地后续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拖欠土地补偿费等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纠正;对存在批而未供面积大、处置率低的市县,减少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美好新海南 辉煌“十三五”——海南“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
   第004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关注2020文昌国际航空航天论坛
   第007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8版:观点
   第009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0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1版:广告
   第012版:健康周刊
岛内居民免税进境商品清单正在研究制定
国务院授权海南省政府 相关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我国海上最大高温高压气田东方13-2气田投产
我省“最美河湖长”评选名单揭晓
用心守护民生“菜篮子” 用情展示退役军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