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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文土告字〔2020〕45号

  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要求,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品质,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上述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经过审核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挂牌:(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文昌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指导价格的批复》(文府函〔2020〕1444号)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8500元/平方米。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琼建房函〔2020〕254号)有关要求,本次竞价设定最高报价:17089.0467万元(折合220万元/亩)。当竞买人持续竞价达到设定最高报价17089.0467万元(折合220万元/亩)时,则现场转入以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按照摇号规则,摇号中签者即为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但仅有一位竞买人愿意参与现场摇号,其余竞买人选择放弃时,则申请摇号的竞买人为该宗地使用权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到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飞行公馆1717B房或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2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0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25日11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0年12月25日11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销售对象及开发建设要求:

  (1)该宗地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

  (2)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并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4)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本次宗地属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竞得该宗土地后,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五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完成建设并达到房源交付条件。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20〕100号),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进行本系统购房人员资格审核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本次出让宗地按净地条件出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净地条件无异议。

  (8)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宗地城镇住宅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500万元/亩,不设定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5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9)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文昌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已在文昌注册具有相应土地开发资质的公司,可不再注册公司。

  (10)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11)该宗地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有底价,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等省、市安居房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飞行公馆1717B房

  联 系 人:林先生        洪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  18084630580

  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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