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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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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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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进口清单所列交通工具及游艇,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按照政策,“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航空器、船舶应经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游艇营运范围为海南省。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

  《通知》指出,海南省商交通运输、民航、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明确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名单的确定程序,“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后登记、入籍、营运、监管等规定,航空器、船舶经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的认定标准,车辆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的适用情形及计算方式,“点对点”和“即往即返”运输服务的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通知》还要求,海南省相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平稳运行,并加强省内主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监管等信息。

  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的受益面,相应降低岛内交通运输、旅游业运营成本,有利于增强岛内交通运输、旅游业竞争力,推动海南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实体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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