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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
加强特有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 (记者傅人意 实习生冼弘臻)海南日报记者2月18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范种质资源圃(库)建设和管理。

  《办法》指出,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该遗传材料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基因组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办法》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的确定和管理工作,省种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的申请受理、监管工作。配合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的相关管理工作。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负责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评价、保存、创新利用等工作。

  《办法》指出,申请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长期、固定、安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及完善的资源鉴定评价场地、设施和设备;种质资源圃保存作物种质资源数量500份以上或单一作物种质资源数量100份以上;种质资源库保存的作物种质资源数量2000份以上或单一作物种质资源数量100份以上等。

  《办法》要求,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应当按照相应农作物类型的数据标准建立数据库,并按要求向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提供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圃(库)的,同时纳入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的管理。优先从省级圃(库)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圃(库)。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共收集保存热带作物种质资源4.7万份。全省建有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国家级省级及科研院所自建种质资源圃共35个。接下来,我省还将认定一批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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