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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责
澄迈县检察院督促追缴604万元污水处理费

  本报金江2月18日电 (记者余小艳 通讯员梅艺馨 谭伟斌)2月18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单位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澄迈县内大量用水户存在不正常欠缴污水处理费。截至2021年1月31日,澄迈县检察院已督促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追缴污水处理费604万余元,对于不能按期缴交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户,已督促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下发催缴通知,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缴交的单位或个人,将进一步督促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澄迈部分用水户欠缴2016年至2019年12月30日以来污水处理费共约1998万元,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的资金保障,不利于城镇污水防治和环境保护。澄迈县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4月30日向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职责,及时查明用水户欠缴污水处理费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针对欠缴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健全有效的催缴制度。

  污水处理费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催收工作组,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内容。

  在追缴污水处理费过程中,澄迈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主动作为,加强沟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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