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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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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本月起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

  本报讯 (记者傅人意)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海南各市县自3月1日起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

  《通知》要求,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通知》指出,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等类似名目费用。

  《通知》提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其他各类收费方面,《通知》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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