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8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方茜)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民事强制措施,已经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伞”。海南日报记者3月18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5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5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5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制定相应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明确申请主体、条件、证据、审查、裁定和执行等事项,并与公安、妇联、民政、基层组织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确保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无障碍衔接。
结合我省5年来落实情况,省高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是内容涉及面大,除了夫妻间家庭暴力,还有非法同居男女间暴力、兄弟间暴力等,二是禁令种类多,包括禁施暴令、禁联络令、禁处分财产令、迁出令、限制探视子女令等,“从结果来看,不少施暴人经法院教育和调解,主动承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获得了受害人谅解,有效化解了被害方的家暴危机,也使受损的家庭关系得到了修复。”
“人身保护令能起到教育威慑作用,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存在当事人申请不积极的现象。”拥有多年执业经历的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乾华表示,家暴案件屡见不鲜,而全省5年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5份,数量相对太少。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家暴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会有很多顾虑,担心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故而选择忍气吞声;另一方面,许多当事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内容及申请条件还不了解,难免会望而却步。”胡乾华说,以其中一起案件为例,海口市民符某为了子女有一个完整的家庭,面对丈夫的辱骂、拳打脚踢,长期选择隐忍。但这反而更加助长丈夫的暴戾,最终在多次遭到丈夫殴打受伤后,符某才不得已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建议社会各界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和人身保护令的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对此,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积极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通过推送典型案例,现场答疑解惑,让群众了解关于家暴的法规、案例和相关信息,打破一些群众把家暴看作私事的偏见,真正让施暴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到法律制裁的严肃性,让家暴受害者及时意识到暴力伤害,意识到依法维权,依靠法律,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让反家暴理念逐步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