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71号龙垦花园北面1-12号铺面;南面1-8、10-14号铺面;一楼二楼铺面的承租户:
你方承租的铺面系我司(原海南省农垦第一物资供销公司)名下拥有合法产权的国有资产[详见海口市国用(2007)第047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2年6月8日,海南集瑞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集瑞公司)向我司出具《收据》,接受包括你方承租房屋在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随后我司与集瑞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公告》向广大承租户说明了移交事宜,随后由集瑞公司与你方签订租赁合同。现根据琼垦局发〔2020〕1 号《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同意一供公司收回委托给集瑞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通知》,我司执行上级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局的决定,于2021年01月01日正式收回我司名下由集瑞公司托管经营的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你方现承租使用的房屋。
我司现通知你方,自2021年03月19日起我司正式向集瑞公司收回我司名下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并接管你方承租的房屋(铺面),自2021年03月19日起你方与集瑞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等文件的出租方合同主体转为我司,房屋(铺面)租金及相关费用均由我司进行收取,相关承租人均应与我司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请你方于本公告见报后七日内与我司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将我司变更为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主体。我司将本着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你方合法的承租权。
如你方未与我司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视为你方放弃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我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人,保留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等途径收回房产的权利,届时引发的后果概由你方承担。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垦亿供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