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在济南中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案件已在海口中院审理,严重影响了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安全,会对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根据《证券法》关于投资者集体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为了保护非上市公众公司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万多名小股东合计69669400股非上市股权利益,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代表召开了维权工作会议,决定由小股东代表成立广大股维咨询服务(海南)有限公司,由广大股维咨询服务(海南)有限公司代表69669400股全体个人小股东行使下列权利:(一)行使集体诉讼权利,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股份持有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追偿由于出资不实而应赔偿的募集资金一倍的赔偿现金。(二)在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代为行使69669400股股票投票表决权及推荐权、提议权,以防止发起人股东利用股东大会恶意虚增债务、转移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使广大小股东血本无归。(三)代表一万多名小股东调查大股东实际履行出资情况及其他出资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反映真实情况。(四)督促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积极完成起诉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不实的诉讼工作,并应对联大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对金轮小股东引发的不利影响。(五)在2022年10月公司营业期限满前,提出公司是延期经营或是终止清算的解决方案。此内容通过媒体通知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个人股股东,如个别股东有异议请在媒体刊登之日起五日内向小股东代表、广大股维咨询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刘麦军、樊琳提出“明示退出”声明。如无异议,广大股维咨询服务(海南)有限公司将展开工作,并随时以公告形式向海南金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报告。联系电话:0898-68652290
广大股维咨询服务(海南)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