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秀英[2021]170号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现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述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下表),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海口市丘海大道25 号)办理异议登记或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无异议。产权申请人: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依据: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00131、000132和000137号。申请土地面积:1729.72平方米,土地座落: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5号。土地权属证件: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1102号。原土地使用者:海南艺元(新加坡)工贸有限公司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