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2021)琼0108执129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已将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的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602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 1044.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5192号不动产权项下136.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周燕萍,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00602 号不动产权证项下1044.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25192号不动产权项下136.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