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自然资告字〔202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金江镇扬坤村委会万昌村民小组决定委托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开展实施编号为27512-202015号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三、竞买申请和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3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或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交易所咨询和领取《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下午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7月23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一)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午8:30。(二)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下午16:00。(三)受理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30(工作日)。(四)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五、其他事项:(一)该宗地拟用于建设海南(澄迈)国际艺术村项目,属文化体育及旅游产业,拟打造以艺术旅居、艺术教育、艺术度假、艺术养生、热带果园体验为一体的乡村艺术康养度假旅游新模式。(二)该宗地权属清晰,土地权属为澄迈县金江镇扬坤村委会万昌村民小组,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0144号,登记用途:村庄用地。用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以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目前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但不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三)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产业园区内,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该项目属文化体育及旅游产业类型,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琼国土资规〔2018〕7号)的规定,市县非省级六类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未设定文化体育及旅游产业中商务金融用地的出让控制指标,参照房地产业商务金融用地控制指标,该出让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亩,年度产值与税收不设定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期限为签订《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年内,以上控制指标按照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四)本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五)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六)非澄迈县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澄迈县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订《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七)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半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合同约定退还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八)竞得人在该宗地上开发建成的地上附着物不可用于变相房地产销售,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九)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澄迈县金江镇扬坤村委会万昌村民小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澄迈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澄迈县金江镇扬坤村委会万昌村民小组签订《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