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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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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本报讯(记者罗霞)7月2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发布,这是我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首张负面清单。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负面清单》。

  由商务部发布的《负面清单》明确了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不列入该负面清单。

  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按相应规定管理。

  《负面清单》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海南省政府副省长、秘书长,省委自贸港工委办主任倪强会上介绍《负面清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相关报道见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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