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与投资合伙人合作协议书》,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作出如下声明:
1、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是由邢益就律师实际投资,并独立运营和管理,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只是合作关系,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无权干涉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故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无权要求本所移交执业许可证(正本与副本)、公章、财务账册等原件。
2、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经全体律师大会决议,仍按照律所之前的管理制度正常运营和办公,全体执业律师将继续为境内外新老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