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181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北海仲字第8-46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蕾与被执行人陈斯涛、陈小燕、曾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小蕾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曾伟名下位于海南省美兰区海甸三西路24-1号西港椰韵A栋商住楼第3层3D号房(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36309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不动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不动产。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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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