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2日讯 (记者邓海宁)9月2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一起酒驾事故案例。
6月25日9时许,当事人李某饮酒后(血检结果为27毫克/100毫升)驾驶车牌号为琼AE**78的小型越野客车沿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横沟一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因未确保安全行驶,撞上行人朱某林、刘某云后,该车又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车牌号为沪EA6**9的重型载货专业作业车。该起事故造成两名行人朱某林、刘某云受伤,朱某林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打电话给朋友李某伟赶到事故现场,并让其顶包,谎称系肇事车辆琼AE**78越野小型客车的驾驶人,李某便弃车离开现场。
海口交警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等,认为当事人李某(男,35岁)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朱某林(女,61岁)与刘某云(女,55岁)步行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为同样违法,但该违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因此,海口交警依据相关法规,认定当事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林、刘某云无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