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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主要有:一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推广或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海南省改革或制度创新案例。二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或其他中央部委采纳并推广的海南省改革或制度创新案例。三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经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发布的制度创新案例。四是2020年10月9日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琼办发〔2020〕55号)中已实施的案例。
省内各市县、各部门、各园区、各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省委深改办(自贸办)直接申报。目前,相关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截止时间是2021年9月18日17时。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奖团队个人颁发奖金,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鲍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