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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解读我省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做好稳岗扩岗 支持就业创业

  ■ 本报记者 梁振君 通讯员 李京赟

  近日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对部分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了细化。

  我省为何要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此前,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取得哪些具体成效?9月6日,海南日报记者邀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细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主要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海南打好减负、稳岗、扩就业相结合的“组合拳”。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帮助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有力确保了我省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今年截至8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6.4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54%,同比增长66.60%。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通知》,我省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的市县必须具备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条件,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情况。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在我省企业培训制度中新增岗前(适岗)培训,支持企业对新招录人员培训。

  此外,我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期不少于3个月。

  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激发释放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力,我省多管齐下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明确其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一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执行。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者按年缴费。

  为兜牢民生底线,我省决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政策明确,2021年扩围政策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明确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防止出现重复申领的现象。

  (本报海口9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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