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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
布置作业前老师须先试做

  ■ 本报记者 计思佳

  日前,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印发《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各学段作业总量、作业设计与结构、作业辅导与批改等提出要求,强调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原则上作业不出校门。

  《细则》明确,布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先试做一遍,在充分掌握作业的完成思路、所需时间、难易程度、容易出错的地方及适宜学生群体的基础上,做到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科学有效、针对性强。

  《细则》要求,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每天在校内可结合教学内容布置20分钟以内的与学生学习、生活相联系的听说型、活动型作业,适当巩固练习。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控制在60分钟以内,除语文、数学当天可布置适量的书面课外作业外,其他学科原则上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做到原则上作业不出校门;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细则》强调了作业布置与完成环节须遵循“四个严禁”。即严禁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严禁布置不加选择地成页成册成本的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细则》也详细规范了作业批改、讲评的方式。布置的作业要及时全批全改,无漏批、错批现象;批改一律用红笔,批改符号要统一规范;订正后的作业也要及时进行二次批改。倡导各学科作业实行“等级+评语”的评价方法。等级可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4个等级,同时要有客观委婉恰当的评语。一般作业(除作文外)的批改要求当天完成,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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