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习霁鸿 通讯员戚迎超)针对8月海口海甸岛的一起1死1伤车祸事故,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官。
8月19日凌晨2时至5时许,王某官与朋友等4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某美食城喝酒。结束后,王某官驾驶所借车辆将朋友送至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后,便独自驾车经过龙昆北路、长堤路、通过人民桥前往海甸岛住处。当日6时30分许,当王某官驾车沿海甸二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甸二东路与海达路交叉口时,车辆偏右行驶,追尾碰撞到非机动车道内骑共享单车的两名被害人,两名被害人受伤,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官驾车逃逸,后经办案民警劝解,又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美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美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核实在案证据,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依法从严从快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官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并详细列明需要继续补充侦查事项,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确保本案顺利侦办。
在该案审查办理过程中,美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两名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听取意见时详细了解两名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及时将相关材料作为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拟为两名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