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琼山〔2021〕304号
韩颜冰、王松涛向我局申请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新兴路横巷7、7-1、7-2、7-3号,宗地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2020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巴执字第146-4号以及地籍测量成果,同意分别按129.6、264、134.4、22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地,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韩颜冰、王松涛。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手续。(联系人:李永新,电话:65860290)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