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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安委发布提示:
严防冬春季节电动车火灾

  本报海口11月17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钟坚)11月16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今年以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3万元,2起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自行车火灾均发生在冬春季节。为此,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前发布做好电动自行车和重点场所火灾防控的工作提示,严防冬春季节电动车火灾。

  “分析发现,由电气因素引发的火灾最多,达2430起,占火灾总数的24.5%。冬春季节是岁末年初,赶工期、促消费和迎节庆等生产经营活动比夏秋两季更为频繁,作业经营时段火灾事故较多。”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做好今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前发布做好电动自行车和重点场所火灾防控的工作提示,要求各级政府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六项措施,即不准违规停放、不准违规充电、不准违规改装,落实巡查检查、落实防火措施、落实宣传警示,要求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对群租楼、出租屋、住宅小区等,逐一落实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责任,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开展消防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充电等行为的,将对单位进行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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