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3399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群辉与被执行人包萌、林金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9-8号榆海华庭的85套铺面以及3套车库(详见附表列明的房号)的不动产权办理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张群辉名下。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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