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出告字〔2021〕06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定富路西侧的一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完成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条件。二、宗地开发建设要求:(一)该宗地为物流项目用地,属海南省十二个重点产业中的现代物流业。(二)出让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180万元/亩,年度税收不低于12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三) 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54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自投产之日起36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若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申请延期。否则县政府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四)该宗地建设须按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三、竞买事项:(一)竞买人资格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申请,属境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竞买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每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凭证。具有下列行为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1.在定安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且未及时改正的;2.在定安县范围有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未及时纠正的;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到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8办公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查询和获取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期限: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9日(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四)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应在2021年12月29日16:00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五)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29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2月25日08:00。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 11:00。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七)本次竞买活动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四、其他事项:(一)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同时与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准入协议报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三)本次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五)挂牌出让的地块按现状条件出让。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定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挂牌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五、咨询方式:咨询电话:杨先生:0898-65303602; 王先生:0898-63822430 13907558791;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