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衡明
据报道,由于受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业务时没有将相关信息一次性告知经营户,致使其不仅没办成事,而且花了1万多元的冤枉钱,出现这样的问题值得深思。
设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初衷,是让办事企业、群众在申请行政许可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尽量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具体到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业务来说,与首次办理许可证有所不同的是,它需要经营户先提交材料,然后由受理部门派人踏勘,选址符合要求才能继续授予许可。不仅如此,如今对选址的要求比以前严格。从报道来看,相关部门在受理业务时,并没有将这一信息说清楚,让经营户以为申请旧证延续只是走个流程,因而续租了房屋、办理了保险。可以说,正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问题产生。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相关部门在处理旧证延续审批时不能像对待首次申请那样,在经营户报审批时提前派工作人员踏勘选址,而必须等到经营户提交材料后再进行踏勘?一个原因在于,这样做的话会增加相关部门的工作量,有时还可能会做无用功。所以,问题的关键恐怕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甚或不愿想。人们常说,为民服务贵在走心,需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部门与这样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要落实于行动,而不能只是说在嘴上。群众是最实在的,评价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强不强、服务质量高不高,主要是看办事顺不顺、体验好不好。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存在的问题,也拿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举一反三,从机制的层面对相关流程进行优化,并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将好制度执行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利索,以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群众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