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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电动自行车下月1日起集中登记上牌

  本报海口12月29日讯 (记者良子)12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布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通告指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2022年3月15日之后购买的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通告明确,登记上牌主要有三种情形:对符合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两轮车,也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办理登记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自2022年3月15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通告还明确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登记: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铭牌、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被篡改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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