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琼山〔2022〕7号
海口市琼山区悦公楼小区业主委员会(原海口市白龙乡政府抱伦生产队)向我局申请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流芳路6号,现状为悦公楼住宅小区,四至为:东至巷,南至巷、陈宅,西至路,北至巷,宗地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根据原市国规〔1988〕560号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规划管理局文件(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证明盖章,案卷号为CB71739),该宗地原批准使用人为海口市白龙乡政府抱伦生产队,原批准土地用途为企业用地,现土地使用人为海口市琼山区悦公楼小区业主委员会,土地用途拟按17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套改为城镇住宅用地,该悦公楼小区现状实测面积为2218.04平方米,现拟按国有划拨地实测面积征询权属异议。
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请于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特此通告。
注:原海资规〔2020〕17087号《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确权异议征询通告》以此通告为准。
(联系人:龚先生,电话:65855761)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