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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试行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
14项“身边事”可以微信投票表决

  本报海口3月1日讯 (记者刘梦晓 实习生张梦真)为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更好地维护业主权利,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按照该“电子投票规则”规定,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已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电子投票数据库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应当采用电子投票。该投票规则规定,电子投票前,业主先关注“海口市产权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专区,按照操作提示将业主身份与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接收投票系统发送的投票信息,并进行投票。投票系统于投票开始时间起自动向业主发送投票信息,在投票截止时间自动终止投票。业主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3种。

  《通知》明确,投票系统采集的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且业主身份均与“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海口业主决策平台”绑定,该专有部分的电子投票表决意见采用第一个投票业主的意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于投票系统生成表决结果、表决明细后的1个工作日,将表决结果、表决明细的电子文档送达给会议组织机构。会议组织机构应当自收到表决结果、表决明细之日起3日内将其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对公示的表决结果、表决明细有异议的,异议提出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处理。

  据了解,业主采用电子投票决策的事项共有14项,包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决策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对小区公共部位合法经营的收益管理,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违反本规定,不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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