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扣留的机动车(详见洋浦政务网http://yangpu.hainan.gov.cn/yangpu/0400/202203/fb221f6930c46
df94f5cb6a4ff48c7e.shtml),其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公告,请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前往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腾洋路与吉浦路交叉口南100米)接受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