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340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1〕海仲案字第274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代球与被执行人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仙桥路70号仙桥花园北苑F栋商住楼二层商铺202室。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
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法官,联系电话:0898-36662067 0898-36661708。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