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民函〔2022〕19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提高我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 39号)和《海南省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琼民发〔2012〕9号)要求,海南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省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3月5日~3月31日。
二、评估对象:(一)2020年6月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省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基金会。(二)评估等级已满或已过有效期的省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省级社会团体、社会 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四)省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1.2020年6月1日以后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2.2019年或2020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报的或者年检年报报告结论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3.2019年至2021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要求:
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提交纸质申请书至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利大厦8楼803室,或申请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gs_sgj@hainan.gov.cn等方式报名。
附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登录民政厅官网下载)
(联系人:戴古凡;联系电话:65346610,65358551)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