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海琪、陈符军与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签订了《蓝海银行“蓝邸贷”个人借款合同》及《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范海琪、陈符军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11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止,借款年利率为14.5%。范海琪以其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洗马桥社区洗马桥路56龙湾小区A3栋16层1601房的房产【不动产权属证号: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469号】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21年11月18日,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将其对范海琪、陈符军的债权、抵押权转让给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称: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在2021年5月28日向范海琪、陈符军发放了该笔贷款共人民币1110000元,范海琪、陈符军仅向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3006.25元,利息24205.87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8日,范海琪、陈符军尚拖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096993.75元,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54157.29元,共计人民币1151151.04元。
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处提出,否则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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