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3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国际仲裁院〔2021〕海仲案字第1188号调解书,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翁青宁与被执行人邹伟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2021〕琼0106执保1486号一案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邹伟艳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棠路3号恒大海口湾二期1—3#裙楼及商业8层2#802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340号],查封期限自2021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现本院拟对上述房产予以处置,如对该涉案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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