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琪鑫七仙岭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明,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分别于2008年7月25日、10月10日、10月23日为你司颁发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8〕第34号)位于七仙岭温泉国家森林公园,宗地面积为20018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8〕第51号)位于七仙岭国家森林公园七号地,宗地面积为283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8〕第52号)位于七号地,宗地面积为83509.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
另查明,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核发上述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存在超越批准权限批地、不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批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转让未经评估及未足额收缴土地出让金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请示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8〕第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8〕第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8〕第5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你司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本告知书内容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黄蔚迪 联系电话:0898-83668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