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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核心学校+农村学校”“核心学校+薄弱学校”“核心学校+新建学校”等方式,集团内成员学校按照集团章程接受核心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
集团成员学校的规模应控制在3至5个,学段相同或相近、办学条件互补、人文生态相融。学校之间可以是跨区域组合、城乡组合、城区组合、强弱组合,但要注重运行内涵建设和机制创新,实现“理念联创、管理联通、资源联享、课程联教、师资联研、评价联测”。
集团内各成员学校要接受核心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按照3年一个周期,由核心学校向领办(直办)成员学校派出管理团队,并选派中层及以上优秀干部到领办(直办)成员学校担任执行校长;选派优秀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其他类型成员学校承担和指导管理、教学及教研工作。
集团内学校可实行“八个统一”:统一办学理念、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教学安排、统一集体备课、统一研训活动、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进行招生、统一作息时间,但要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
探索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鼓励省一级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级幼儿园、办学满3年的“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引进学校主动担当,带头参与集团化办学,辐射带动当地基础教育发展。薄弱学校发展壮大成优质学校后,可退出原集团并创建新的教育集团。
省教育厅要求,在集团化办学中,各地各校一要坚持促进公平原则,注重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充分发挥核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缩小基础教育城乡和校际之间的差距;二要坚持量质并举原则,既要让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学校参与,形成集团化发展格局,也要保证集团核心校优质资源不被削弱或稀释;三要坚持激发活力原则,注重激发办学共同体中各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办学特色。
此外,还要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把集团化办学与教师流动、经费投入、绩效分配方式等改革结合起来,与区域教育整体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以集团化办学为抓手,以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等改革为重点,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和资源配置制度,探索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市县教育现代化的有效方式。
“如果说‘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和‘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是海南引进和用好优质教育资源的‘1.0’和‘2.0’版本,集团化办学就是‘3.0’版本。”韩小雨表示,省教育厅将加强统筹规划、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本区域集团化办学的整体布局,并对各市县集团化办学进行督导考核,对办学成效突出的学校进行奖补。
根据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将从省级层面统筹海口等市县的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市县下沉,在今年内推动形成至少50个教育集团。
(本报海口3月25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