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野山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经立案调查,海南省野山鸡行业协会等19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存在连续多年(2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海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制度》的规定,我厅对你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部分无法直接与之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我厅已于2021年9月17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琼民罚先字〔2021〕第001号),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海南省野山鸡行业协会等19个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海南省野山鸡行业协会等19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文生,电话:0898-65239620。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