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自然资告字〔2022〕1号
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南区,编号为QZ-2022002号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二)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在海南省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南省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 25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征收与开发利用权益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期限:2022年4月29日至 2022年5月 25日17:00止(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五、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22年5月25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起始时间:2022年5月16日8:30
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10:00
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本次竞买活动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受理报名、报价时间:报名报价期限内8:3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项目规划条件必须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所在片区的总体要求和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地块项目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8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不低于 5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不低于8万元/亩,达产年限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年内,地块开发约定纳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二)竞得人须当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5日内与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后15日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约定方式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三)竞买人需将竞买保证金缴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并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其他费用缴付: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
(五)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八、开发建设要求:
(一)地块须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未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建设和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挂牌服务费由竞得人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57号)规定标准支付给土地挂牌代理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谭先生;电话:0898-86225309、13876269988。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