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我单位与8家企业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客观因素,导致我单位拖欠8家企业共计198768.12元的欠款。为推进清欠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以下相关企业的法人或者企业代表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联系,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0898-26633018。
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