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18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勤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无锡五洲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无锡信仁协商贸有限公司、舒策城、舒策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无锡信仁协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通辽五洲国际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联系人:蔡法官,联系电话:0898-66761630。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